陜西兩地警察持槍對峙 媒體:對法律的嚴重挑釁
馬上評論
警察持槍對峙本身,已經是對嚴肅執法的褻瀆,形同勢力割據,在依法治國的當下,無疑是一個負面典型。
據上游新聞報道,2016年12月31日凌晨,在陜西戶縣和興平市的交界地段,兩縣(市)警察發生對峙。有網友稱,現場還曾傳來3聲槍響,不過最后雙方還是達成了“和解”。對于事件的起因,目前有兩種說法:一種是,為了整治非法采砂,兩地警方發生了糾紛;另一種是,豐田霸道越野車和砂土車發生了車禍,雙方在協調賠償問題的時候,“兩邊都喊來了警察幫忙出氣”。目前雙方正在接受上級的調查。
事件的細節,還有待上級部門的嚴肅調查,但兩縣(市)警察持槍對峙,基本已經坐實了。同為執法者的警察居然持槍相向,互為仇讎,這本身就是對法律的嚴重挑釁,是知法犯法。
|
即便存在執法管轄糾紛,也絕不允許用暴力“爭奪”執法權,這是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不允許的,因為警察配槍是為保護人民的,而不是制造安全隱患。流經兩縣(市)的渭河一直存在嚴重的非法采砂行為,兩地也可能存在一定管轄權的糾紛。但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興平市屬于咸陽市,戶縣屬于西安市轄縣,那么應該由陜西省人民政府來指定管轄,而不是兩地執法人員在現場搞對峙、較蠻力。如果“執法者”都相信“誰拳頭大,就聽誰的”,那么法治的尊嚴在哪里?
無論此次事件源于非法采砂的管轄爭議,還是車禍發生后,警察被叫來“撐場面”,警察持槍對峙本身,已經是對嚴肅執法的褻瀆,形同勢力割據,在依法治國的當下,無疑是一個負面典型。此事不能“和解私了”,希望有關方面有明確的調查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