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嫖娼“曝光榜”是變相游街示眾
第三只眼
公安部在2010年曾下發通知,進一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游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
據法制晚報報道,貴州省黔東南凱里警方在街頭張貼了一份“曝光榜”。榜上收錄了10名違法人員信息,其中對姓名、人物頭像等要素作了部分處理,他們被曝光的原因絕大部分是嫖娼,少量涉賭和涉毒。當地警方負責人表示相關執法有法律依據,如果當事人有異議或不同的意見,可以去咨詢律師或去法院起訴。
對治安與刑事案件的案情進行適當披露,一方面有助于實現社會公眾對執法行為的監督,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懾作用。然而,正如所有的公權力行為都有著法律與倫理的邊界,案件信息公開也有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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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無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公開案件信息均與違法者的隱私及人格尊嚴存在一定的沖突,究其本質,則為公眾的知情權與違法者的人格權之間的沖突。案件信息究竟可以公開到何種程度,這在法律層面上取決于法律授權的范圍,倫理層面上,則需要在公眾知情權與違法者人格權之間尋找到合理的均衡點。
嫖娼、賭博和吸毒均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為。對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違法者的隱私與人格尊嚴理應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保護。這在法律上體現為,《治安管理處罰法》僅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卻并沒有賦予公安機關向公眾公開違法者個人信息的權力。
不僅如此,該法更明確要求,公安機關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公安部在2010年也曾下發通知,進一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游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
而反觀當地所張貼的“曝光榜”,雖然警方對違法者的姓名、頭像作了部分馬賽克處理,但旁觀者結合所公開的違法者所在鄉鎮、年齡、遺留姓名、頭像信息,不難查到違法者究竟為何人,對于違法者的熟人而言,更是一眼能夠識別他們的身份。這實際上已經和對違法者進行游街示眾并沒有多大區別,不僅于法無據,更施以了法外之罰。不得不說,做了處理的嫖娼曝光榜也并不能掩飾違法侵權本質。
遺憾的是,事件發生后,當地警方不但沒有認識到錯誤,還稱相關行為有著法律依據,卻并不公開依據了哪條法律。希望當地警方能夠給出令人信服的處理結果,給權利受損者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