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在打造一個美麗新世界
講規則、守規則、平衡各方利益,有便捷的沖突解決渠道,電子商務所棲息的網絡世界,就會變成一個“美麗新世界”。
我們的世界應該被分為兩部分:網絡世界和物理世界,而前者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性越來越大。如今,很多人可以標榜一個月沒有摸過鈔票,但一天不通過電子商務手段訂外賣、購物、叫車,我們就寸步難行。
但網絡卻是特殊的,人類工業文明幾百年來積累的商業規則,面對網絡顯得如此的不敷使用。物理世界里顯而易見的規則,在電子商務的模式下,卻有極大的爭議。商場里有柜臺賣假貨,當然直接找商場經營方,但是網絡平臺方的責任,顯然不能機械套用。
目前,提請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要在物理世界的市場經濟規則之外,構建一個基于網絡的“美麗新世界”,這部法律被寄予重托。
首先,電子商務法草案明確了電子商務的主體,正在厘清虛擬世界里的“商務行為”與普通的民事行為的區別。去年,微商到底歸不歸工商局管的問題,鬧得沸沸揚揚,這背后的真問題就是:同樣是網絡上的買賣行為,哪些該被劃進電子商務的范疇里重點規范?
這次草案將電子商務定義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并將需要特殊行政管理的涉及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播放音視頻節目等,排除在了該法適用范圍之外。許多專家也認為應該從連續性、反復性、持續性的角度對“網絡經營活動”加以衡量,從而排除個人偶爾利用朋友圈等進行商品交易的行為。
其次,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與大數據應用之間的沖突,是電子商務遭遇的新問題。這是需要立法來定紛止爭,平衡各方利益關系的。比如,消費者在一些網站消費,會被強迫填寫各種信息,綁定手機號碼、綁定銀行卡等。面對互聯網巨頭的“信息勒索”,消費者往往難有話語權,不啻“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這次電子商務法草案強調,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收集用戶個人信息,事先向用戶明示信息收集、處理和利用的規則,并征得用戶的同意。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不得以拒絕為用戶提供服務為由強迫用戶同意其收集、處理、利用個人信息。
講規則、守規則、平衡各方利益,有便捷的沖突解決渠道,電子商務所棲息的網絡世界,就會變成一個“美麗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