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一國道招標程序被指暗藏貓膩 多部門說法不一
本網訊:近年來,工程招投標領域一些暗藏的“潛規則”、串標、圍標、賣標等黑幕屢被曝光,招投標領域違規現象層出不窮,操作手法五花八門,由于巨大利益的驅使,致使相關法律規定形同虛設。
近日,媒體接到爆料,由于在“G327長垣封丘界至封丘縣城段改建工程CF1標段”招標結果公示期內,投標人對中標結果提出質疑,河南新鄉市公路管理局又對此標段進行復評,而對于復評程序和結果,前第一中標候選人也提出了質疑。對此,招標人新鄉市公路管理局回復稱已過公示期,質疑無效,并項目已經備案,工程預付款也已部分到位,施工單位已進場,然而,作為監督單位的新鄉市交通局則表示項目仍未備案。
第一候選中標人被廢標
2016年10月26日,新鄉市公路管理局委托河南興建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發布G327長垣封丘界至封丘縣城段改建工程招標公告。
此工程共包含3個標段,分別是G327長垣封丘界至封丘縣城段改建工程1標段(施工):CF1合同段;G327長垣封丘界至封丘縣城段改建工程2標段(施工):CF2合同段;G327長垣封丘界至封丘縣城段改建工程3標段(監理):CFJL合同段;
施工標段主要建設內容為舊路補強及路基、路面、橋涵加寬、服務區和附屬工程。計劃施工工期為 18個月,缺陷責任期為 24個月。
安徽路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路暢)等數家施工單位參與投標,開標地點在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1月22日,G327長垣封丘界至封丘縣城段改建工程CF1標段發布中標結果,安徽路暢獲得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河南省平頂山中亞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新鄉公路橋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分列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資格。
然而,在公示公告中未顯示公示時間的截止日期。
據安徽路暢該項目的負責人張濤(化名)透露,當時得知中標后,他們就等著公示期一過,去交費簽合同了。
但是,在11月28日左右,有知情人士向安徽路暢新鄉這邊的人透露“你們中標的結果被投標人質疑,新鄉公路管路局要廢標,第二名要中標”。
這一消息也在后來進行的復評中得到證實,12月19日復評結果公示,公示中稱“G327長垣封丘界至封丘縣城段改建工程CF1標段在招標結果公示期間,投標人對第一中標候選人提出質疑,依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第54條之規定,招標人組織原評標專家進行復評。經復評,安徽路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中企業業績不符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要求,取消安徽路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標侯選人資格。推薦第一中標候選人為河南省平頂山中亞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為河南省新鄉公路橋梁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復評遭質疑 官方回應已過期 質疑無效
張濤稱,當最初得知招標人要廢標的消息時,他們還半信半疑,但是在12月2日,當得知新鄉市公路管理局去市財政局為平頂山中亞路橋備案時,他們才急了:“我們還在等中標通知書,那邊招標人卻給其他單位備案,從來沒有遇到過此事”。
據張濤回憶,12月2日他們趕到新鄉市財政局詢問此事,政府采購科一位郭科長也向他們證實確實公路局去找他備案過,但是沒有給他們備。
隨后,張濤去鄭州找專家應對,出了一個詳細的情況說明,12月5日,他安排人將情況說明分別送到此次招標的監督單位新鄉市交通局和招標人新鄉市公路管理局相關部門,但是不知何原因,兩家單位都沒收下那份《情況說明》。
而一直到12月16日,新鄉市公路管理局才組織原專家在局里召開復評會,并且結果同張偉半月前得知的相吻合。
在張濤看來,“這次復評純粹是走個程序,遮人耳目,使其違規行為在程序上變的合法而已”。
而更令張濤等人不滿的是,在12月16日復評會召開時,新鄉市公路管理局安排的兩位工作人員也剛到安徽寧國市安徽路暢的總公司核實業績情況。
對此,張濤表示“為何核實人員還沒結束核實工作,這邊的復評結果就已經產生?另外核實人員并沒有去相關主管部門去核實,怎么能確定業績不符?”
同時他們對新鄉市公路管理局在局里組織復評會提出異議,為何不去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舉行?
針對此事,媒體也采訪了新鄉市交通局、財政局和公路管理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在公路管理局,一位張姓科長明確表示該標段已經備案,并且工程預付款也部分到位,而且施工單位都已入場。
在財政局,政府采購科郭科長表示此標段還未備案,同時,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王科長也表示該標段未在交通局備案。
同時,媒體還實地到標段路段并未發現張科長所說的進場的施工單位,而對于安徽路暢提出情況說明未被接收一事,張科長表示格式不對,而且現在公示期已過,有質疑也無效了。
媒體也多次致電新鄉公路管理局牛局長,但是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業內專家分析,監管機制不暢等制度“腸梗阻”是招投標亂象發生的根本原因,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同體監督”問題突出,亟待改革。業界人士呼吁,有關部門應針對招投標亂象開展專項治理,加快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鏟除腐敗,維護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公共投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