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州市曾都區法院執行局順利調解一起債務轉移合同糾紛案件,使雙方當事人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之前將矛盾消除。
原告某建設有限公司隨州分公司與被告隨州市某房地產公司、錢某債務轉移合同糾紛一案,區法院于2017年6月1日作出判決,判決被告隨州市某房地產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償還原告債務轉移款450.8716萬元及利息;被告錢某對上述第一判項的債務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被告并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因此原告決定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院在收到強制執行申請書后,執行局干警首先召集了雙方當事人進行執行調解,通過耐心細致的跟雙方當事人分析利弊,告知若進入執行程序的話會對被告的現有生意造成不良影響,同時對于雙方之間的良好關系也會形成沖擊。經過調解,雙方愿意用和解的方式解決該案,并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告于當日將和解協議中約定的金額履行完畢,使該案得以順利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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