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時開始,兩人的感情已經有了裂痕,陳先生對小女兒的身世有了懷疑,于是跟小女兒一起去做了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并非親生父女。
雖然這個結果令陳先生崩潰,但考慮到三個女兒的家庭,和16年的夫妻關系,陳先生還是希望妻子能夠回歸家庭。但很快,他發現妻子又一次離家出走,而且還說了句:以后要帶大女兒和小女兒離開。
這句話,讓陳先生心里瞬間炸開鍋。他帶著大女兒和二女兒一起去做親子鑒定,結果也并不“意外”,三個女兒,都不是陳先生親生的,也就是說,十幾年來,一直叫他爸爸的女兒,竟然是別人的骨肉。
如今,妻子突然消失,丈母娘也不知道她女兒的下落,無奈之下,陳先生只能求助媒體,希望能夠讓妻子出面,把兩人之間的婚姻狀況弄清楚。
妻子反懟:血緣有那么重要嗎?
記者電話撥通了陳先生妻子的電話。她表示:“既然他不認為孩子是他的,那就不是吧,我現在巴不得孩子不是他的。孩子叫了他爸爸十幾年,他都能做出這種事情來,那跟畜生有什么區別,我不認為我出軌,血緣關系那么重要嗎?別人沒有能力生的不是照樣抱嗎?”
目前,陳先生已經起訴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丈夫有權向妻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并且要求妻子返還一定的撫養孩子的費用。有律師建議,離婚后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男方可以通過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利,一方面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另一方面可以要求女方返還撫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