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網購毒蛇當寵物,一個月后毒發身亡,有些寵物不是你想養就養的
女孩網購銀環蛇被咬死 父母索賠150萬。案件詳情為,2018年6月,陜西渭南,某二手閑置交易平臺名為“依某”的女孩通過平臺聯系邵某,先后兩次購買銀環蛇。
7月,依某被銀環蛇咬傷,其母親齊某將她送至醫院治療,后經評估為腦死亡,依某被接回,在家中去世。
依某父母故起訴該二手閑置交易平臺、銀環蛇賣方邵某、楊某、王某三人以及相關兩家快遞公司,要求賠償150萬余元等。法院認為,根據“如無則不”的判斷標準,如果銀環蛇未交付給依某,則其不會遭受銀環蛇咬傷的損害結果。六被告與依某損害后果之間均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等。
最終,裁判結果為:六被告共計賠償約33.69萬元。其中銀環蛇賣方三人賠償約25.27萬元,某二手交易平臺賠償約3.37萬元,兩家快遞公司賠償約5.05萬元。
據報道,對于此類案件,平臺方最常見的辯詞是,我只是個中介,交易是買賣雙方自行達成的;賣方最常見的辯詞是,我又沒有強買強賣,而且盡到了提醒義務;快遞企業最常見的辯詞是,我只負責運輸,從外觀看不出運送物品是否違禁。
然而,正如法院所援引的“如無則不”判斷標準,在整個事件中,沒有一個關聯方是無辜的。
銀環蛇系我國三有保護野生動物。邵某等人的網絡出售行為,直接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出售方的責任最無爭議,且不因賣方向買方提示了風險,其違法出售的責任就能免除。
平臺為兩次網購提供了線上交易平臺和服務,平臺的確是中介和載體,但邵某在平臺堂而皇之上架帶有“銀環蛇”“未去毒”等高度敏感字眼且附有銀環蛇圖片的出售信息。且不說已達成交易,只要有這樣的銷售信息存在,都是平臺審查失職。
快遞企業在兩組交易中,均實施了接收裝有銀環蛇的包裹、進行運輸并向楊某某投遞的行為。也正因為快遞企業只送不審或至少未有效審驗,才使違法交易銀環蛇形成了完整閉環。依《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快遞企業建立、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既是為了應對快遞過程中已知、未知的不合理危險,更是其法定義務。
綜合事實和法律,法院認定六被告在兩組交易中分別實施銀環蛇網絡交易服務、出售、交郵、運輸、投遞的不法行為均有過失,具有可歸責性,應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