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獲56萬拆遷款消失18年的前妻征收拆遷時現身
近日,一則男子獲拆遷款前妻分走近一半的消息引發網友關注與熱議,既然兩人已經離婚,為什么前妻還能分得男子的拆遷款?
據了解,李某、劉某1984年登記結婚,1986年育有一子,并將婚內購置的磚瓦平房加建為二層樓房。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就再也沒有回家,杳無音信。2009年,丈夫劉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決準許離婚。
然而,2021年4月,李某、劉某原來居住的房屋被征收,劉某獲得了征收補償款50萬余元,加上鄰居占用土地給予的補償款5萬余元,合計56萬余元。6月,離家18年且離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并將前夫劉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財產。
經法院審理,被征收房屋屬李某、劉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但不代表李某放棄財產分割權利,因此最終判決對李某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大通湖法院判決由劉某支付李某房屋拆遷補償款54萬余元的40%,即21.6萬元。
對此有網友表示:她一直在默默關注著你的財產。
也有網友表示:共同財產為什么不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