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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寄存”,就是民間收藏者將文物無償授權臺北故宮保管及展出,但必須標示寄存者名字。這對收藏者是一種榮耀,既有鼓勵民間分享收藏的作用,也給予文物最完善、專業的保存,更提供觀眾多樣化的參觀內容。

臺北故宮博物院聲稱,不再接受寄存是因為庫房空間有限。然而,耗資數十億元新臺幣的“新計劃”就是以擴充空間為主。據了解,臺北故宮博物院基層專業人員都認為應該續約,但吳密察“力排眾議”,非要把寄存物掃地出門。

吳密察。 臺灣聯合報圖 蘇健忠攝

有部分人士質疑將文物長期寄存是以公家資源圖利私人,增值才是私人目的。曾經參與“蘭千山館”文物策展、維護的臺北故宮博物院人士指出,不僅初始捐贈者林伯壽本意即是將這批文物暫時以寄代捐,后續林家人態度也可看出愿將文物永留。

相關人士指出,“蘭千山館”文物與林家后續寄存的文物原是分開管理,2016年重新簽約時才改為全部合并管理且5年一簽,內部人員雖認為不妥但仍尊重高層決定。

資料圖:臺北故宮博物院。冽瑋 攝

而今在臺北故宮博物院主動不續約的同時,對外聲明“寄存人有意愿捐贈,則啟動藏品征集程序審議”,臺北故宮人嘆近年捐贈購藏案幾乎停擺,卻以庫房放不下為由趕走“共存”55年的“蘭千山館”。臺北故宮博物院買不起的天價文物可擁有展權、可研究,卻要計較寄存的管理費?

博物館界學者嘆此舉未免姿態過高,且有情緒勒索所有人捐贈之虞,未免會影響日后藏家的捐贈意愿,并不利于未來發展。

專家憂心:珍品或進入拍賣市場

熟悉全球藝術市場的業內人士指出,“寄存”在各大博物館都是必要且重要的經營策略,以荷蘭的梵高博物館為例,500多件作品中就有300多件屬于寄存品。對博物館而言,可逐年編預算再陸續購藏,對私人藏家而言,寄存者后代繼承者眾,意見易分歧,捐贈困難度較高,寄存不失為更有彈性的捐贈方式。

博物館學者分析,面對寄存案恐怕不能僅以行政、整理庫房的角度思考,如何讓博物館發揮社會責任,讓珍稀文物的效益最大化也是重要的思考角度。

臺北故宮博物院人士指出,蘭千山館文物當初隨文物附上100萬新臺幣展曝費,多年來固定有該館維護費的定存利息,每筆數十萬乃至上百萬不等。如今退還寄存文物的同時也退還了百余萬元,可說“既賠夫人又折兵”。

蘭千山館從臺北故宮博物院開館的最初幾年就納入,且數十年來庫房再怎么整建,這批文物都是被考慮在內,且書畫類文物多是卷軸,所占空間有限,如今以“庫房空間有限”不續約,另一隱憂在于若林家后人無力照管這批文物,或家族成員眾多文物難以均分,很可能這些珍品將進入拍賣市場,臺北故宮博物院想借展也未必能夠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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