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幼兒園內摔倒身亡 家長發聲
令人痛心!安徽黃山,一男子到幼兒園接女兒放學,卻發現女兒昏迷在幼兒園的滑滑梯處。緊急送醫之后,男子選擇報警,但女兒最后因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過調查排除本案系刑事案件。
原來,事情發生在11月8日,程先生照常來到幼兒園接女兒放學,卻遲遲不見老師領女兒出來。焦急之下,程先生詢問老師原因。這時,老師才發現6歲的程某不見了。
最后,老師在滑滑梯那里找到了程某。發覺異樣之后,老師并沒有主動上前抱起她,而是叫程先生進來。
聽到這個消息,程先生直接沖了進去,抱著女兒出了門??粗畠耗樕l青,程先生非?;艔?,呼叫老師過來幫忙,但卻沒有老師愿意上前。
就在這時,幼兒園附近有個商戶老板給程先生說,這附近有個衛生院,可以先送到衛生院,再等120。聽從建議之后,程先生便先將女兒送到了衛生院。
在120來到之后,程先生選擇了報警。但是還是非??上?,程某沒有被搶救過來,當晚就去世了。而民警這邊介入調查后發布了通報,說本案并不涉嫌刑事犯罪。
但程某的親屬認為,幼兒園的老師在程某的死亡上應該承擔責任。程某的爺爺說,程某從滑滑梯摔下來的時候被其他小朋友看到了,也告訴了老師,但老師沒有聽見。
疑似程先生的錄音稱,程某摔倒的時候,老師在玩手機,沒有及時發現這個情況,導致女兒窒息2分鐘。同時,老師在施救時并不積極,都是自己在施救。
此事的發生實在令人痛心,好好的生命就這樣逝去了,實在值得涉事幼兒園進行徹底反思!但既然警方經過調查,排除本案涉嫌刑事犯罪,那就說明警方并不認為幼兒園的當值老師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說明在刑法上當值老師并不存在過錯。
但刑法上的過錯并不與民法上的過錯等同,兩者的內涵與外延并不一致。要知道,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要求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危害社會的后果,意思就是知道自己的行為有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