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滯留人員如何處理—2021年部隊滯留人員規定
作者|軍路君
咨詢:
今年服役期滿三期,16年做了前叉韌帶重建手術,今年不想評殘想留四期,第一個問題,評殘后可以繼續留隊嗎,有明確規定評殘不能繼續留隊這一說法嗎,假如沒評殘,也沒留隊,是否可以滯留部隊,第三殘沒評留隊沒留下,回地方是否可以繼續評殘,有沒有一次性補助。謝謝!
答復:(本期由軍路君解答):
分三個方面解答問題:1)軍人評定傷殘等級后,還能繼續留隊嗎?2)軍人未能評殘或達不到評定殘疾等級的鑒定標準,并且沒有留隊,能申請滯留嗎?3)軍人受傷未評定殘疾等級,回地方后是否可以繼續評殘,有沒有一次性補助?
1)軍人評定傷殘等級后,還能繼續留隊嗎?
現役軍人進行殘疾等級鑒定后,依照鑒定結果認定傷殘等級。按照現行的規定,傷殘等級分為1-10級。軍人鑒定傷殘等級后,原則上安排退役。
在現實工作中,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后,如果本人素質過硬,表現優異,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不影響正常訓練的,單位考察通過后,也有滿服役期后成功留隊的。2)軍人未能評殘或達不到評定殘疾等級的鑒定標準,并且沒有留隊,能申請滯留嗎?
現役軍人達不到評定傷殘等級標準的,不可以滯留的。按照滯留的有關規定,退役士兵滯留部隊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治療未終結需繼續留隊治療的士兵;二是已列入總部移交安置計劃尚未移交的士兵。
治療未終結,也就是還在醫療期內。根據有關解釋,醫療期滿是指損傷在現有醫療水平的情況下,按照一般醫療常規,繼續治療已無意義(可能存在醫療依賴);傷者所遺留的功能障礙相對為永久固定性或呈不可逆轉性。
如果退役士兵已經醫療期滿,治療終結了,就必須退役,不合理的滯留,沒有任何待遇,也影響以后的安置。
3)軍人受傷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標準或未評定殘疾等級,回地方后是否可以繼續評殘,有沒有一次性補助?
如果在部隊達不到評定殘疾等級,回地方后,結果也是一樣。不過,如果退役士兵是因戰、因公致傷的,建議將病案及致傷情況證明放在檔案中,如果退役后因該病癥惡化,可以在地方進行評殘。當然,達不到評定殘疾等級標準的,仍是不享受傷殘軍人待遇的。
如果在部隊未及時評殘,退役離隊前,一定要將原始病歷及因戰、因公致傷情況證明放進檔案,以便回地方后補辦評殘。只有因戰、因公致傷殘,回地方后才能補辦評殘手續,因病是不能補辦評殘的。
對于經濟補助而言,在部隊評定傷殘的,可以向單位財務申請一次性傷亡殘疾保險或一次性傷亡殘疾附加保險金,具體標準在軍路輸入“傷亡保險”進行查看;同時,每月享受傷殘軍人撫恤金,標準在軍路輸入“撫恤”查看。
如果在地方被辦評殘,是沒有一次性傷亡殘疾保險或一次性傷亡殘疾附加保險金;但是享受傷殘軍人待遇,譬如優先購票,機票、火車票半價,以及享受每月的傷殘軍人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