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李在明。
據報道,李在明表示,應在強化總統職責的同時分散其權力。他指出,若實施總統四年連任制,可使民眾對政府施政進行中期評估,從而增強總統責任。他還表示,應由國會推薦國務總理,以確??偨y尊重總理權限,推動其更穩健地履職。
李在明主張,總統任命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檢察廳和警察廳等偵查機關和廣播通信委員會、人權委員會等機構首長須獲得國會同意,以保障有關機構的中立性。他還說,應廢除僅賦予檢方的提請法院簽發令狀權限的現行規定,并將監察院編入國會,從而保障其獨立性。
李在明還主張應限制總統行使再議要求權(否決權)和宣布緊急戒嚴的權限。他指出,否決權過去常被濫用,若法案涉及總統及直系親屬的貪腐或犯罪問題,應禁止總統行使否決權,并賦予國會向憲法法院申請權限爭議審判的權力。他還提議,若總統擬發布緊急命令或宣布戒嚴,須事先向國會通報并獲得批準。
關于修憲時間,李在明表示,若討論順利,最快可在2026年地方議員和地方政府各級領導選舉舉行公投,最晚也可在2028年國會議員選舉中進行全民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