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海南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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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海南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中新網???月20日電 (記者 王曉斌)20日舉行的“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海南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新聞發言人蒙巍表示,將在重點改革任務上支持創新主體敢為人先、大膽探索,解開束縛科研人員手腳的“細繩子”,讓科研人員“名利雙收”。

  《海南省全面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實施方案》今年3月15日實施,圍繞破解“不敢轉、不想轉、不能轉”等問題,聚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明確總體要求、改革內容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提出5個方面15條改革舉措,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蒙巍說,《實施方案》主要亮點可歸納為三個方面:

  一是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針對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擔心科技成果定價不當、轉化失敗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帶來的“不敢轉”“不想轉”的問題,方案提出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改革任務,國有資產審計不再包括職務科技成果,解決科技成果管理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要求之間的矛盾,完善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單列管理機制,建立符合市場經濟及科技成果客觀規律和特點的管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后顧之憂。

  二是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實施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權益讓渡”模式,單位可將留存的成果所有權份額以技術轉讓的方式讓渡給成果完成人(團隊),科研人員獲得全部所有權后,自主轉化;鼓勵單位探索在與成果完成人(團隊)約定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前提下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全部所有權,使成果完成人(團隊)擁有職務科技成果的完整權益,能夠自主決定如何轉化,給予科研人員最大的產權激勵力度。

  三是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方案明確符合條件的正職領導(非省管領導)可依規探索讓其獲取股權激勵;單位可從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收益,用于獎勵單位內部從事技術轉移轉化服務的專職人員;從事轉移轉化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和成果轉移轉化經理人根據約定,可以從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或持有相應成果股權作為報酬。

  為確保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舉措落地見效,海南省科技廳將重點加強政策宣貫,完善配套細則,落實改革任務,建立協調機制,推動加快構建具有海南特色和優勢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將海南自貿港打造成為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高地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實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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