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一倫解約為何會搞上官司 盛一倫解約經濟公司其中的內幕曝光
盛一倫解約參加經紀公司安排的多項演藝活動及電視劇,此后卻無故被拖欠片酬,幾經催要,公司僅支付743余萬元,不僅與此前合同約定的片酬不符,還未經其同意私自更換經紀人。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演員盛一倫于近日將東家北京樂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片酬1051.5萬元。據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盛一倫起訴稱,2015年6月,其與北京樂享星天地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簽署了《藝人經紀合同》,約定公司在收到其參加演藝活動、第三方支付的相應款項后,扣除服裝、化妝、造型、交通、住宿等成本及應繳稅款后一個月內,按照約定比例分成支付其片酬。
2015年9月,公司更名為北京樂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漾影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