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 危房信息統一管理
日前召開的第12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廈門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草案)》。該規定對危險房屋治理做出明確相關規定,其中,對不履行危險房屋治理義務,且無正當理由的,將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其實,早在1997年廈門市就公布施行了《廈門市房屋安全鑒定和防治管理規定》,有效加強了房屋安全管理、推動危險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亟須破解的問題。比如,原規章未能涵蓋所有類型房屋,部分房屋處于監管盲區,如農村私房未納入房屋安全管理范疇;原規章在房屋安全責任人確定以及相應義務、責任等方面還不夠具體,關于房屋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以及屬地管理責任劃分等也不夠明確。為此,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其列為今年政府規章立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