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房子產權到期怎么辦 房子到底歸誰
一則溫州房產新聞占據了各大媒體頭條:溫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將到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土地證上寫著20年到期,有的人剛花180萬買了房,轉眼又要掏60萬續費,簡直是要上天的節奏!溫州的20年產權房是什么鬼?肯定要有人搞不懂了,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不是七十年嗎?怎么變成了二十年?跟大家解釋一下:的確,我國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權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過立法全國推行,不過溫州的二十年產權房是地方政府靈活施行政策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初期,為了順利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并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相繼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產權到期的問題并不是溫州獨有。早在2001年,深圳羅湖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有業主產權到期,因為同一幢樓有20、30、40、50年等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而根據《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土地期滿,可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繳續期,并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于是,國商大廈的大部分業主,都通過這種補繳的方式,將產權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