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老所老人死亡 家屬為分賠償竟翻臉不認人
94歲的老人劉恒(化名)從托老所走失,在垃圾場被發現時已經死亡,家屬因此獲賠20萬元。由于賠償款被孫子劉建強(化名)全部拿走,劉建強的3個叔叔遂將其告上法庭。昨天記者獲悉,密云法院判決劉建強屬于不當得利,應返還3個叔叔各5萬元。
2014年7月28日,94歲高齡的老人劉恒從托老所走失。同年8月1日在密云一垃圾場找到,但是老人已經死亡。經協商,托老所一次性補償老人家屬20萬元。在轉賬時,托老所按照老人的孫子劉建強的要求,將款打入其銀行賬戶。為此,劉建強的3個叔叔將劉建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應得份額。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恒與老太張云蘭(1952年因病去世)育有四子,劉大(1993年去世,劉大之妻1994年去世)、劉二、劉三與劉四,劉建強系劉大之子。劉恒走失死亡后,其家屬與托老所負責人簽訂協議,約定由托老所一次性補償20萬元;雙方簽訂協議后互不追究一切責任,后托老所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20萬元匯至劉建強農行賬戶。開庭審理過程中,劉建強稱訴爭的20萬元系托老所給付其個人的“封口費”,但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