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受《公約》的尊重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賓在訴狀中提出十幾項仲裁請求。其中,第一和第二項請求的目的是,提請仲裁庭裁斷中國在南海斷續線內的歷史性權利違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原標題:中國在南海斷續線內的歷史性權利不容妄議和否定(鐘聲)
《人民日報》(2016年05月23日03版)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賓在訴狀中提出十幾項仲裁請求。其中,第一和第二項請求的目的是,提請仲裁庭裁斷中國在南海斷續線內的歷史性權利違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從而否定中國在南海權利的合法性。在整個仲裁程序中,菲律賓為此歪曲事實,臆斷中國的歷史性權利并錯誤解釋《公約》。
菲律賓罔顧基本的歷史事實,妄稱中國人民在歷史上沒有在南?;顒?,缺乏同南海的歷史聯系。然而,歷史不容否認。中國在南海的活動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中國歷代政府通過行政區域設置、軍事巡航、海難救助等方式,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進行管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侵占中國西沙、南沙群島。二戰結束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確要求日本歸還竊取的中國領土。中國據此派軍政官員收復西沙、南沙群島并派兵駐守,恢復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
菲律賓割裂中國對南海諸島以及南海斷續線內海域的歷史性權利,妄斷中國對海域的歷史性權利是在《公約》產生27年后的2009年才新提出的主張。這是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的惡意解讀。中國政府無數次強調,中國在南海諸島及其海域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為歷屆中國政府長期堅持。1947年,中國政府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