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謊報案情違法應處以拘留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齊巖冰表示,除刑事訴訟領域外,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針對頂包進行專門規定,而是按照“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來處理的,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本次事件中,涉案違法行為人如果用頂包來逃避法律追究,那么頂包者與指使者,都構成了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所以,深圳警方的處罰是依法合理的。
“至于無證駕駛,一直是我國重點打擊的行為,《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應處二千元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齊巖冰認為,駕駛人對事故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情況下,不但違反了法律法規,更是因此給受害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如果經鑒定構成重傷害,甚至應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予以刑事追究,如果不構成重傷,也應接受嚴厲的行政處罰,無論刑事還是行政處罰,對于受害人的醫療、誤工、護理、傷殘、后續治療等損失依法應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