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道歉、1元錢的精神撫慰金。從案件的判決結果看,這是一個具有象征意義,或者說是宣示意義的案子,受害人并不能從案件的勝訴中得到實質性的好處,但是它對整個社會卻有教育和警示功能。
早在2013年,“兩高”發布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當時就有包括秦火火、拆二立四等在內的幾個著名“網絡大謠”直接撞到了槍口上。他們的網絡謠言有不少就是針對像雷鋒、張海迪等這樣的英雄人物。由于他們是利用網絡造謠、傳謠,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所以按刑事犯罪處理。
到了2014年,最高法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一司法解釋則是指向了不構成刑事犯罪,而構成民事侵權的網絡不當言論。孫杰和加多寶公司實際上就是利用網絡發布侵犯邱少云烈士名譽權的言論而受到法律追究的一個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