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強化資產處置規則
大商所近日公布了對《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進行修改的公告,并同時發布了《大連商品交易所作為保證金的資產處置業務規定》,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作為保證金資產的處置流程。
保證金資產是指交易所批準用作保證金的外匯資金、國債、標準倉單等資產,也被稱為擔保品。在市場運作過程中,當交易所會員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時,交易所會向會員發送資產處置通知,并按照一定順序選擇可作為保證金的資產進行處置,以從所得款項履行會員對應合約的義務和責任。
大商所此次對規則進行修改和發布,針對保證金資產的處置條件、資產選擇標準、具體處置方式和流程等進行了具體規定。根據新規則,交易所將在發出資產處置通知后的結算日,按照外匯資金、國債、標準倉單的順序選擇需要處置的資產,對于國債和標準倉單的選擇還將考慮流動性、期限、處置效率等因素。在處置方式上,外匯資金采取強制換匯方式,而對于標準倉單、國債等有價證券則根據情況采取拍賣、出售或協議折價等方式。
據了解,多年來大商所一直在探索降低期貨交易成本,不斷引入低風險、高流動性的資產作為保證金。目前大商所市場上的保證金資產規模已經達到數百億元,而不斷增長的業務規模也對交易所的保證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精細的要求。大商所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此次修改規則和發布業務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處置規則和機制,有效提高了處置效率,同時兼顧風險控制和業務發展的需求,提升了交易所在應對風險時的穩定性和韌性,為保障市場穩健高效運行、更好地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