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外籍夫婦在廣東大亞灣禁漁區內非法電魚獲刑
電魚、炸魚、毒魚是國家明令禁止和嚴厲打擊的非法捕撈作業方式。然而,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偶有漁民鋌而走險。日前,有兩對外籍漁民夫婦因在大亞灣海域開展非法電魚作業被大亞灣區法院判處拘役4—6個月。
今年1月29日,大亞灣漁政部門執法人員在海上開展巡查時,發現一對外籍漁民夫婦劉某、李某正在大亞灣海域的澳頭純洲島海域使用機動漁船底拖網和電擊非法方式捕撈。隨即將其當場查獲,并繳獲用于非法電魚的電纜1組和非法捕撈所得魚、蝦、螃蟹等海產品3公斤。經審訊,劉某、李某夫妻于2014年12月開始,未經漁政部門批準,先后多次在大亞灣海域的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內,使用機動漁船底拖網和電擊方式非法捕撈海產品。其中,劉某負責駕駛船舶、拖網和使用電魚設備,其妻李某則積極配合作業。
無獨有偶,另一對外籍漁民夫婦屠某、王某也于2014年10月下旬起,先后四次在大亞灣海域使用機動漁船底拖網和電擊方式非法捕撈海產品。今年2月11日,被漁政部門當場查獲。
以上兩案經大亞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大亞灣區法院依法公開。經審理查明4名被告人多次在禁漁區內,使用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情節嚴重,構成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屠某和劉某拘役六個月;王某和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大亞灣漁政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電魚、毒魚和炸魚是嚴重破壞海洋生態資源的惡劣行為,國家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進行了明令禁止和嚴厲打擊。希望廣大漁民以此為鑒,嚴格遵守國家對海洋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法開展漁業生產。(記者/林涌浩 通訊員/羅亞鸼 卓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