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獎舉報的尷尬”背后有隱情
2014年1月,安徽省環保廳與財政廳聯合制定了《安徽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規定》,對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進行獎勵,并報銷舉報人領取獎金時的往返路費。然而,一年多過去了,僅有一名舉報人領取了獎金。(8月31日人民網)
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這本是推進環境保護、治理環境污染工作的一大積極措施,但為啥在《規定》實行一年多之后遭遇如此尷尬?這么好的措施竟然只有一名舉報人領取了獎金,這尷尬背后必定另有隱情。
《規定》鼓勵公眾實名舉報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核實后舉報人再前往環保部門領獎,這對舉報人來說,相當于赤裸裸地公開自己的舉報揭發行為。況且,舉報也都是舉報自己身邊的污染問題,這些污染環境的行業一般都是與自己是朝夕相處的鄰居,誰會為了那幾個舉報獎金而和鄰居撕破了臉皮呢?這種當面得罪人的尷尬不會有人買賬。一受訪人一語道出個中原委:不少人對舉報心存顧慮,除非遇到威脅自身生存環境的重大問題,一般選擇匿名舉報,避免給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煩。如此說來,《規定》頒布一年來遭遇僅有一人領獎的尷尬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破除有獎舉報的尷尬,讓環境違法有獎舉報制度真正激發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積極性,保護舉報人的舉報隱私是關鍵中的關鍵。
首先必須在制度設計上做到獎罰并立。既有有獎舉報,也有對于“泄露舉報人信息”及受理過程中通風報信、玩忽職守的懲罰機制。其次創新舉報方式,簡化領獎程序。比如充分發揮互聯網+的作用,設立匿名舉報平臺,也可微博、微信舉報。領獎可實行密碼領獎,轉賬領獎,充分保障舉報人的安全感。如在浙江紹興,就已經推行環境監察人員可與舉報人單線聯系,領獎地點、過程也可以由舉報人說了算。
唯如此,才能破除尷尬,回歸該《規定》制定的初衷,調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社會監督和制約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