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9次打砸取款機 1分錢沒偷走被判刑7年
巴中南江人蔣某因欠下4萬多元債務,通過看新聞,竟打起了盜竊取款機的主意,在短短20天內利用斧頭等工具先后9次打砸ATM機(自動取款機)。雖然沒能從取款機里盜走1分錢,但他的盜竊涉案金額已達523萬余元,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南江法院審理認為,考慮到蔣某屬于未遂且當庭認罪,最終法院對其減輕處罰,法院判蔣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2萬元。
看新聞學盜竊
男子砸取款機偷錢還債
蔣某今年20多歲,由于平時喜歡賭博,欠下了4萬多元的債務,由于債主催得緊,蔣某準備盜竊還債。這時,蔣某正好在手機上面看了一條“蒙面男子夜間砸ATM機偷錢”的新聞。
“我選擇去砸ATM機偷錢是因為這個安全,不會傷人也不涉及任何私人的財產?!笔Y某稱。
去年2月初,蔣某“精心”準備了一套作案工具:一個紅色的背包,一把1米長的斧頭,警用黑色雨衣和帽子,紅色條布以及白色手套……
去年2月10日凌晨3時許,蔣某開車來到南江縣下兩鎮一社區銀行網點,采用斧頭劈砍ATM機旁邊的墻體,試圖盜竊ATM機內現金。因觸響報警裝置,蔣某逃離現場。
面對第一次盜竊的失敗,蔣某不但沒有停手,反而認為自己失敗可能是由于工具“不先進”,便又準備了鉗子等其他作案工具。
9次砸取款機盜竊未遂
耍脫工作還被判刑7年
去年2月15日凌晨4時許,蔣某開車來到了巴中黃家溝一銀行網點,采用斧頭撬取款機旁邊卷簾門滑槽,試圖盜竊ATM機內現金,因驚動保安,蔣某逃離現場。蔣某心有不甘,在當天早晨5時許,他又竄至巴中電視大學旁的一ATM機處,用斧頭砍斷監控連接線后翻進學校院墻,試圖盜竊ATM機內的現金,后被保安發現。
多次失手后,蔣某并沒有放棄,又先后6次到巴中附近的鄉鎮金融服務點,用斧頭打砸ATM機想實施盜竊,均以失敗告終。每次作案前,蔣某都會先偽裝,穿上雨衣、戴上帽子、用條布蒙臉、戴上白手套等。后來發現ATM機附近有監控,便有時剪斷監控連接線或者用黑色膠布粘住監控攝像頭。
由于作案,蔣某就沒時間上班,在工作中屢次脫崗,經常遲到、早退,最終被單位辭退。
去年3月初,蔣某被南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通過梳理發現,從去年2月10日到2月底,蔣某一共作案9起,但每次都沒有從ATM機內盜走現金。
南江法院審理認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蔣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結合蔣某在偵查機關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2萬元。
蔣某就這樣“砸出”了523萬
■第一次作案,ATM機庫存現金231090元。
■第二次作案,蔣某破壞信用社卷簾門,試圖盜竊ATM機內現金,因驚動保安逃離現場。該信用社5臺ATM機,庫存總金額為1805300元。
■第三次作案,ATM機庫存現金576800元;
■第四次作案,蔣某用斧頭撬取款機邊的縫隙,害怕被發現逃離現場。該信用社兩臺ATM機,庫存總現金為354900元。
■第五次作案,ATM機庫存現金3000元;
■第六次作案,蔣某用斧頭撬ATM機機房門,害怕被發現逃離現場。該ATM自助服務區內三臺ATM機,庫存總現金為763200元。
■第七次作案,蔣某用斧頭撬ATM機機房門,因觸響警報裝置逃離現場。該ATM自助服務區內兩臺ATM機,庫存總現金為624700元。
■第八次作案,ATM機庫存現金273000元。
■第九次作案,蔣某用斧頭撬ATM機機房門,因害怕被發現逃離現場。該服務區兩臺ATM,庫存總現金為606600元。
經計算,ATM機庫存總金額為5238590元。
法/官/說/法
1分錢沒偷走 為何涉案金額達523萬?
承辦法官表示,對于蔣某第二次、第四次、第六次、第七次、第九次ATM機庫存總金額的認定,在于蔣某破壞的機房門,而不是具體的哪一臺ATM機,因為每一個ATM機都有被盜竊的潛在危險。為了打擊這種行為,應將機房內所有ATM機庫存的現金計入盜竊金額。
根據法律規定,四川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是35萬元,因而蔣某盜竊的數額屬于特別巨大。根據刑法本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紤]到蔣某屬于犯罪未遂,且當庭認罪,最終法院對其減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楊杰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