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發展專項資金最高5億元
廣州日報訊 (記者何穎思)近日,廣州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務委共同發布《廣州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明確市工信委、市商務委每年在各不超過2.5億元內根據實際申請預算資金,作為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用于培育電子商務企業、平臺,推動電子商務企業集聚發展和行業應用,完善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等。扶持范圍包括電子商務企業模式創新或升級改造項目;電子商務集聚區(基地、孵化園區);支持信用、認證、物流、第三方支付、電商代運營、培訓、咨詢、標準化及其他相關配套服務項目;以及制造企業應用電子商務轉型升級和開拓市場等。
專項資金采取財政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安排使用。其中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的項目,原則上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
以獎代補方面,對經認定的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每家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在境外新上市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300萬元扶持;對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電子商務企業,以及在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新發行債券的電子商務企業,也將結合市有關金融政策,給予不同額度的一次性補貼。
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安排的資金,項目單位應主要用于自主創新、技術改造、品牌創建與保護、開拓市場、人才培育等生產經營活動,也可自主獎勵給企業經營決策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用于獎勵個人的資金不超過獎勵資金的15%。
貸款貼息方面,對通過金融機構借款籌集資金的項目,根據項目貸款實際發生額和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一定數額的貼息。原則上貼息額不超過利息額的30%,貼息期限最多不超過兩年,單個項目的貼息額度累計不超過300萬元。